沛县法院首次采用微信视频调解异地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9-0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去年9月,原告王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沛县法院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并无子女,且双方已分居八年有余。第一次开庭时,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因双方在被告是否给付原告一定的生活帮助费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未能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匆忙作出判决,而是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原告王某家远在湖北,到庭参加诉讼很不方便,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离婚、生活帮助费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后发送到微信群内,并逐条复述协议内容,原、被告看过协议无异议后,通过视频回应“同意协议内容,承诺不撤销”。考虑到原告远在外省,如被告不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很容易造成后续执行难问题,于是约定被告李某事先将款项打至沛县法院。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表示了感谢,在原告领取了生活帮助费后,本案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外出人员的增多,很多异地案的当事人出庭率不容乐观,很多案件只能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方式结案,既降低了法院办案效率,也影响司法公信。该案通过微信视频开庭成功调解,是沛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举措,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快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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