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在我国,残疾赔偿金指的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到伤害致残,从而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那么残疾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残疾偿金应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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