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医疗事故 >> 查看资料

换药室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