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慈利县夏某与施某自愿离婚后互道祝福
发布日期:2019-02-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案情概述]
夏某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江垭澧水公司工作时,与施某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9月15日,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孩。2010年3 月25日,夏某委托上海知名离婚律师起诉离婚,2010年4月12日,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施某抚养;共同财产归被告施某所 有,施某一次性给原告夏某支付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20万元。
[法院审理]
2010年5月7日,夏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施某无业、无固定收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征得申请执行人夏某同意后作出裁定,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1年7月5日,夏某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施某的房屋被规划为拆迁对象,只因拆迁补偿费问题与拆迁方还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该房产中,有一层 又是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修建的。执行法官明白这是该案执行的最后机会,为了不影响拆迁安置整体工作进度,执行法官一方面与拆迁项目指挥部保持联 系,要求指挥部协助执行,另一方面,冒着七月酷暑,天天蹲守在工地上做被执行人施某的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
7月21日,被执行人施某与拆迁项目指挥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时,被执行人施某终于同意将其中的20万元提存到法院执行专户。
[海耀拍案]
当远在长沙的申请人夏某接到执行法官领取执行款的电话通知时,对执行法官辛勤的工作感激不已。7月28日,夏某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及时召开 双方当事人参加的执行协调会,先做“劝和”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和好,执行法官明白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只好做案件执行兑现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就案件的兑现问题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施某一次性付清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款20万元,并主动承担了申请人夏某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夏某亦自愿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走出执行局办公室时,双方当事人尽弃前嫌,互道祝福,相拥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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