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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张梅律师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前置程序订婚,订婚是男方和女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一方明确表示将来与对方结为夫妻的承诺,不再与他(她)人恋爱、许诺婚约。通常订婚时男方会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通常是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按照传统的婚姻习俗,男方迎娶女方进入男方家庭生活成为男方家庭成员时,女方家人通常要陪送“嫁妆”。
彩礼,是否是个人财产取决于有无登记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结婚不成,往往需要返还,返还彩礼有条件限制。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需要返还的彩礼在婚后生活中已置办共同生活物品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消耗,就不存在返还问题。
那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具体而言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日作为分水岭,登记结婚前,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女方家人没有明确声明是给女方还是男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归属。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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