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一男子伪装外卖人员抢劫抢夺财物获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男子伪装成美团外卖配送员,持剪刀胁迫水煮店老板,抢劫其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又在菜场抢夺他人一条黄金项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8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男子刘某伪装成美团外卖配送员,骑着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到南昌市西湖区一水煮店门前,在该水煮店门口烧烤摊位上拿了一把剪刀后,进入该水煮店用剪刀顶住店老板冯某的胸前位置后,抢走冯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371.7元)。后,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冯某和路人邓某控制住,遂将抢来的项链还给冯某。被害人冯某在控制刘某后让刘某跪在地上,并用在店里从刘某手里抢来的剪刀刺了刘某的手臂及大腿位置,后又将刘某的头盔和口罩摘落。此时,刘某突然夺过冯某手中的剪刀在空中挥舞,刺中了冯某的左脸部,冯某和邓某见刘某手里有剪刀遂跑开。随后,刘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冯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刘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

  2018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到达南昌市青云谱区一菜场附近,趁陈某乘坐电动车不注意之际,突然骑摩托车靠近并用手扯断戴在陈某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9612.72元)。次日早上,刘某将该项链以7245元的价格卖给珠宝店,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018年10月11日,陈某获得刘某家属赔偿,并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8年8月20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价值人民币35371.7元的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价值人民币9612.7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劫罪与抢夺罪依法应当并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使用危险性工具实施抢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赔偿了抢夺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