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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19-02-14    作者:许剑律师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不同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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