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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撤销征地批复遭驳回,助力判重作!

发布日期:2019-02-1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先生等27人【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王 律师【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
案情简介
原告刘先生等27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某村村民,拥有承包地,2018开始由于该县政府开发建设“某工业集中区工矿仓储等项目”欲征收原告的承包地。原告的承包地种植花茶,经过多年悉心经营已形成规模,多年来有稳定收益,却被政府突然征收,刘先生等人深感不公。众人经过反复商量决定找专业律师介入,经过多方考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王两位律师共同代理维权事宜。
律师介入后,迅速制定维权策略并启动法律调查。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案涉土地的征地批复律师分析后认为,该征地批复具有违法性,指导委托人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征地批复。
历经数月,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以无利害关系和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对此律师认为被告作出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继续履行职责。
胜诉
经过激烈的法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主张,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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