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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成先生被大型民营企业拖欠工资,观法成功为其赢得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李佳越律师
事件起因
程序员成先生所在的公司因项目调整,工作量锐减,因此给成先生发送“降薪通知”由原来的9000元,降为5000元,后因成先生申请休假,公司一直延迟向成先生发放7月份薪水。成先生与公司协商无果,特找到我们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结果
仲裁支付我方的请求,判决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共计4万余元。
应对策略
我们认为,虽然公司向成先生发放的“降薪通知”,但实际没有执行,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必然得不到支持。后来,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拖欠成先生工资的行为构成被迫解除的条件,就向公司寄送了EMS,书面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时,公司抗辩解释拖延发放工资的原因是希望成先生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再发放的理由不被仲裁院采信。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公司向成先生支付了所有款项。

最后结语

因为了解仲裁的证据规则,因此观法律师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首先向公司发送的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才使得成先生的解除从内容到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均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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