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权拒绝交出户口本阻挠子女结婚?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姚志斗律师
姚志斗律师观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居民户口簿,导致原告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婚姻自主权。尽管诉争居民户口簿中包含被告陶润才的内容,但被告亦应提供居民户口簿供原告登记结婚使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案件结果:被告陶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X提供居民户口簿,协助原告陶X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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