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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9-02-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的被告系越南籍人,2016年10月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2016年11月,被告乘原告及家人外出时离家出走,经原告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已回到越南老家,不同意与原告一起生活,刘某只好向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被告经该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认识后不足2个月,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被告又在结婚一个月后离家出走,返回越南老家,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双方分居两年多,被告又一直无法联系,双方的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故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接触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据悉,该起涉外离婚案件在送达环节中,办案人员通过翻译公司将相关文书翻译成越南文,随后委托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其中每一个环节都确保了精确无误。在审理和最后的判决中,承办法官秉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使得审理结果公平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通过此案的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承办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新建法院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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