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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杜红涛律师
借钱给他人时,应当签订借条,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但是如果借条不慎遗失或者只有借条复印件的话,如何搜集证据呢?借条的复印件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我国民法根据法律关系中是否存在财产关系,而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是明显的财产法律关系,而想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财产法律关系时,借贷合同、借条或者欠条等凭证的原件的必须的。但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有时当事人之间并不会签订借条,仅仅口头约定还款时间,这就造成了日后起诉维权时取证难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单独使用的,但是不代表丢失原件就不能够起诉维权。当事人可以调取借款时的转账记录、双方的电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若对有关的取证当时不清楚的,建议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因自己取证不足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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