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扣押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王某诉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王某与北京***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14日止连续四次签订关于北京朝阳区**东里22号楼一层约122.9平方米房屋的《商铺租赁合同》。
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要求于2004年8月24日向被告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且在后续3次重新签订的合同中继续沿用该笔款项作为后续合同的抵押金。2013年7月15日合同期满后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押金,但被告编造各种理由予以否认拒绝退还押金。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押金(履行保证金)20000元
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在一审中北京奥罗***有限公司主张自2012年7月6日,被告拖欠租金,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仍拒绝给付,同时提起反诉,并主张以下几点:
1. 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3年10月9日解除。
2. 要求王某按每年25 0000元的标准支付2012年7月15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3. 要求王某支付电费2679.28元
4. 按照每日1000元的标准支付2010年7月6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给付租金的滞纳金。
5. 给付税费93000元。
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争辩,王某说合同本该在2013年7月14日终止,但在7月四日左右,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提出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房屋8月14日,就无需退还20000元押金。但在7月28日,对方突然出尔反尔,要求王某交付之前所有的交款凭证。
法院观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本应在2013年7月14日终止,其在2013年7月30日王某均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租赁公司以被告尚未结清租金,不符合房屋交接条件等为由予以拒绝。
经判决,
1. 认定合同期限届满,权利义务应当终止,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拒绝办理房屋收回手续行为不当。
2. 滞纳金问题本院认为,王某履行了大部分的租金支付义务,对北京奥罗***有限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有限,且主张的滞纳金标准过高,故对于其相关诉讼请求,本案酌情判处。
3. 故判决王某赔偿北京奥罗***有限公司滞纳金5000元
4. 驳回北京奥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问题
- 租房没签合同,退房时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2个回答0
- 租房押金各种理由不退,现在打电话一直没人接,人不在济南了,怎么办 4个回答0
-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也帮房东找好了,但是房东要扣押金怎么处理 9个回答0
- 租房押金乱扣费怎么办 4个回答0
- 车贷还清楚了担保公司迟迟不退押金怎么办,起诉律师费怎么数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
-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简介
- 工地完工后,工地上的零星退货在对价给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按购买价折抵欠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