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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习问题体罚亲生儿子,是否构成虐待罪?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行为人因儿子学习不认真,经常对其实施拳打脚踢,或罚跪罚站,行为人是否构成虐待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案情简介:因学习问题体罚亲生儿子
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5日期间,张某同刘某(另案处理)在二人租赁的出租房内,因张某的儿子张某2(2009年5月22日出生)学习不认真,经常性徒手或者使用铁丝、拖鞋、木棒、网线等物品对张某2实施殴打,并多次对张某2采取罚站、罚跪等,致张某2臀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2体表挫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法院判决:虐待家庭成员,构成虐待罪
张某以暴力殴打等方式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并致其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虐待家庭成员,以虐待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2是张某的家庭成员,仅因张某2学习不认真,张某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至张某2轻伤,情节恶劣,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行,但被害人无能力告诉的除外,张某2不满十岁,没有告诉能力,所以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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