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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级法院两年宣告17人无罪 证据说了算

发布日期:201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截至2018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近两年依法共宣告17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生命与自由,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就是要以证据为根本,查明案件事实,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无罪的人不被错判,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目的所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如是说。

  2018年12月19日上午,杨某伟、杨某平故意伤害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杨某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某平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2016年2月28日中午,在家门前聊天的杨某平摸了一下路过身边的一条狗,引起该狗的主人彭某不满,两人发生争执,彭某随后邀约多人持械上门寻衅、殴打,杨某伟、杨某平兄弟二人先后持刀还击,致彭某死亡。

  该案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11分钟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被反复“审视”,证人、法医、鉴定人以及有关专家相继出庭,控辩交锋异常激烈。

  武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因为琐事引发口角,彭某邀约多人持械上门寻衅、殴打,杨某伟、杨某平兄弟二人持刀还击,是防卫行为。但是,杨某伟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全案依法认定杨某伟系防卫过当,杨某平系正当防卫。

  宣判后,失去人身自由一千多天的杨某平热泪盈眶,与家人紧紧拥抱在一起。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武汉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措施,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庭前会议功能,下大气力推进关键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对确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的,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推进证人出庭

  2016年6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因邻里间停车纠纷,矛盾升级,邹某将刘某的右手拇指咬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邹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邹某对轻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邹某仍提出多项异议,并申请法院通知专家证人出庭提出意见。

  法庭上,专家证人经过仔细鉴别,建议重新鉴定。法院异地指定国家级鉴定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由于刘某不配合法医检查,鉴定失败。2017年5月,青山区法院以定罪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告邹某无罪,同时判决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000余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刘某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武汉法院健全强制出庭机制,完善出庭作证的方式,建成“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引入同步声讯语音识别软件和电子音像遮蔽、声音变声处理等设施,切实打消“证人”出庭顾虑。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有896名证人出庭。其中,关键证人174人、被害人94人、侦查人员133人、鉴定人45人、专家辅助证人10人,证人出庭率显著提高。

  排除非法证据

  2015年1月21日中午,康某位于武汉市硚口区的家中着火,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起火原因是康某在家用打火机点着睡衣后扔到床上所致。硚口区检察院以康某犯放火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康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康某不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经审理后查明,康某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与其供述笔录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矛盾,原审据以定罪的部分情况说明和言词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侦查机关未作出合理说明与补正,法院依法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2018年1月19日,武汉中院以定罪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宣告康某无罪。

  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为此,武汉法院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调查操作规程,依法及时处理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合理区分非法取证和不规范取证,准确判断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近两年,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有38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1案中被告人供述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为了提高刑事案件侦办质量,避免非法证据,武汉中院还与公安、检察机关一起规范证据标准、统一裁量尺度,相继出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有28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覆盖刑事案件总数的92.1%。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累计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量刑建议17807件,采纳率超过96%。

  强化庭前会议

  2018年5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71名“酒托”涉嫌178笔诈骗的刑事案件。该案案情复杂,卷宗多达42卷,还有大量实物证据,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开庭前,法官主持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新证据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促成控辩双方就主要犯罪事实和主要定罪证据形成统一意见,明确案件争议焦点。根据庭前会议情况,江岸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全的庭审保障方案和庭审提纲。

  庭审持续了近8个小时,但调查繁简得当,辩论焦点突出,庭审高效、有序。最终,71名被告人均表示对当庭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被当庭解决。有参加旁听的市民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这么精彩的庭审,比电视剧演的情节都好看,意犹未尽!”

  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效,武汉法院一方面狠抓庭前会议质量,明确规定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10种情形,并详细规定会议的范围、内容以及效力。2017年以来,武汉法院共对117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目前,武汉市各基层法院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全市法院适用庭审实质化审理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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