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抵押担保案例 >> 查看资料

“家贼”难防,房子莫名其妙被抵押

发布日期:2019-02-20    作者:韩晶华律师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家住东北的吴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自己的房子莫名奇失而复得。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家住东北的吴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自己的房子莫名奇妙被抵押了。
2009年,吴某看中了日照良好的居住环境,便在日照新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并拜托家在日照的亲戚赵某帮其看管房屋。
2017年底,吴某欲将房屋卖掉,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屋已抵押,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吴某心惊,遂找到抵押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答复:是吴某委托赵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30万元,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吴某马上联系赵某,此时,赵某已音信全无。
随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抵押银行诉至日照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赵某以其名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查明,2010年2月,赵某不仅伪造了吴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还伪造了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在吴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拿着吴某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数额为30万元的借款合同,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以吴某的名义按月还款。为防止吴某发现,还伪造了一本房产证交给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赵某假冒行为也无过错,赵某行为不构成对于吴某的表见代理,担保借款合同不成立。

2019年1月28日,日照开发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确认赵某以吴某名义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对吴某不产生法律效力。至此,吴某“丢失”的房屋终于失而复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