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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金额

发布日期:2019-02-20    作者:许剑律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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