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额

发布日期:2019-02-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首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和态度等,都会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交通事故对伤者造成的伤害是长期的、短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伤者带来工作、生活、学习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多少都要考虑在内。根据影响的程度来决定赔偿的数额。伤残评定等级越高,赔偿的数额就越多。
三、侵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往往会高,但是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的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如果费用过高,执行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
四、最高限赔数额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宜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根据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最新标准出台,安徽省地区,结合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江苏省规定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广东省的标准是如果造成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在30万以下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也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这样就能减轻赔偿的责任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郑兰运律师
广东佛山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