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一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以和他人结婚为由骗取财物,经人介绍先后骗取戚某、李某为其购置衣物、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后离开。
2018年7月初,陈某以想嫁人为由委托张某为其介绍对象,张某便将其介绍给鹿某,陈某让鹿某为其购买黄金首饰项链、吊坠、耳饰计花费5970元。同年7月5日鹿某置办结婚酒席,次日凌晨陈某携带黄金首饰逃走。归案后,陈凤将诈骗的价值1614元的黄金吊坠、价值1170元的黄金耳饰发还被害人鹿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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