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同行盗窃 收废品男子酒后放火获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9-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5日13时25分50秒左右,被告人胡某因怀疑自己的三轮自行车被同为收购废品的凌某盗走,酒后来到凌某常住的废弃客车上寻找凌某。因在车内没有发现凌某,见客车过道内有棉絮被子、塑料瓶等物品,认为是凌某的东西,遂将自己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在车内的棉絮被子里,然后于13时26分13秒左右下车离开。13时27分26秒许,客车开始冒烟起火,后被赶来的安义县消防大队官兵和群众一起扑灭,客车被烧后只剩下金属骨架,同时徐某停放在客车旁边的的出租车后视镜、左叶子板转向灯、后尾灯、左侧漆等处也因被火烤受损。经现场勘查,排除起火原因为电气火灾及自燃,认定起火原因存在放火嫌疑。经鉴定,被烧客车为报废车辆,残值金额为58107元,被烤坏的出租车损失为人民币317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场所纵火引燃汽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本案放火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放火犯罪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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