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者上岗,公司岗前培训应该收培训费吗?

发布日期:2019-02-22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劳动者上岗,公司岗前培训应该收取培训费吗?劳动者上岗,公司岗前培训应该收取培训费吗?
案例简介:劳动者上岗,公司岗前培训应该收培训费吗?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一家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钟某入职后,公司对钟某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费2万元,钟某必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方可离职。钟某工作满2年后,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向仲裁局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返还违约金。


判决结果:裁决支持钟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委审理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的公司的业务开展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2万元的培训费用,中介服务公司证据不足,裁决支持钟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仲裁委支持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签服务期协议。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