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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知识: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发布日期:2019-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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