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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常相坤律师
下面我将针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做如下简单分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家属和律师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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