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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30、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第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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