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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男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逮捕

发布日期:2019-03-02    作者:郑兰运律师


法制网深圳2月28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赖秋晓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后,多次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的传讯,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朱某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取保候审,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检察人员打电话要求朱某前来检察机关配合调查时,朱某态度恶劣并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前来,检察人员向其告知拒不配合调查的法律后果,朱某态度仍无改变并自行挂断了电话。检察人员隔日再次拨打朱某电话时,已无人接听。随后,检察人员联系朱某的担保人朱某某,通知担保人带朱某于规定时间前来检察机关配合调查,并再次告知了拒不配合调查的法律后果,担保人承诺一定带朱某前往检察机关,但朱某仍未在约定时间前来检察机关配合调查。检察人员再次尝试多种方式与朱某联系,均联系不上朱某。最后,因朱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经检察机关多次传讯均拒不到案,公安机关依法将朱某提请宝安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后依法对朱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被取保候审后,需要严格遵守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则会被改变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牢记取保候审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电话畅通,被传讯时及时到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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