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以母亲上环引发宫颈癌去世为由诉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9-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海艳)  三十五年前母亲被卫生部门要求上环,而今母亲患癌去世,男子以此为由,要求卫生部门进行国家赔偿。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983年原告顾某的母亲根据萍乡某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节育上环,2016年4月顾某的母亲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经救治无效半年后去世。2017年初顾某以其母亲上环后萍乡某卫生部门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身体进行检查和有关卫生知识、防护措施的讲解,导致其得宫颈癌没有得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为由,要求该部门赔偿其母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17年3月萍乡某卫生部门作出《计划生育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顾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计划生育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判令萍乡某卫生部门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取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害,且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应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案中,萍乡某卫生部门为原告顾某母亲上环的行为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顾某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仅能作疾病诊断证明用,即证明其母亲所患疾病为宫颈癌,不能证明上环行为与患宫颈癌有有因果关系,故依法判决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