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19-03-06    作者:程智华律师
 1、购房者在售楼部应当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了解该预售项目的预售面积情况、抵押情况、预售款监控帐户及预售证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能销售;
  2、如预售项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人员出示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了解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
  3、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经与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协商,可以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同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缴纳定金前,购房者有权索取《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过程,应当以自愿公平为原则,开发商不得设立不公平的限定性条款。而对于开发商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有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帐户中,凭银行出具的存款票据,向开发商换领交款收据,分期缴纳的购房款项应当参照上述方式执行,以保障本身的合法权益;
  6、开发商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30日内,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交易所批准成立后,买卖双方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