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中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发布日期:2019-03-06 作者:蒋艳超律师
“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夫妻共同消费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共同生产经营”通常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
(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信用卡债务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上? 7个回答0
- 两人都是半路夫妻,共同生活六年,婚后两人经营一家面馆后来因生意不 7个回答0
- 夫妻一方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但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算共同债务吗 5个回答0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何界定呢? 9个回答0
- 夫妻共同生活如何界定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