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的违约责任一
发布日期:2019-03-11 作者:李丹律师
赔偿损失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原则,即由承运人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但最终仍造成了旅客的损失,对此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虽然规定了航班延误应当赔偿,但是赔偿什么损失,赔偿多少损失并没有具体规定。《国内客规》及其他规则也无赔偿的具体规定。2004年6月民航总局下发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指出航空公司应依照航班延误的时间和原因对旅客应进行经济补偿。然而,该文件既不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不是民航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其不具有法律效力[6];且"赔偿"与"补偿",一字之差,天壤之别,该文件不能成为航班延误具体赔偿的规定。
根据国际惯例,航班延误赔偿的内容只是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旅客在等候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殊费用;旅客耽误乘坐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客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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