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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私家车怎么分配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机动车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共有机动车经常成为纠纷的焦点。那么机动车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分割?没有驾驶证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时又该如何处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机动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分割,分割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可对房屋和车辆实际出售所得价款进行等额分割。
车辆属于不可分物,在分割时能采用的三种方式为:补偿、竞买和拍卖。补偿是指由一方获取车辆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竞买是建立在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主持,由双方叫价,价高者获取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拍卖是建立在双方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再将拍卖所得在双方之间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
1、机动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机动车可归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如果登记的一方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机动车系他人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应当认定该机动车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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