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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14    作者:刘琬琳律师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能保障农民利益的有效实现,然而现阶段,其实施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主要谈论其存在的各种障碍。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问题
  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
  (一)中央对土地流转的态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学者对农地流转的态度
  对于土地流转,目前国内专家学者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派以温铁军、贺雪峰、李昌平等学者为代表,主张保持集体对土地的一定控制权,谨慎土地私有化使农民失去土地,认为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如果土地大规模流转,可能造成大量失地流民。他们担心,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发展“公司+农户”的农业模式会使中国重蹈菲律宾的覆辙。另一派则以秦晖、党国英等学者为代表,更广泛地包括以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他们主张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到农民手中。他们看到目前一些基层政权对农民权利的侵犯,提倡以资本的力量进行的自愿交易是公正合理且理性的。前者对农地大规模流转还是持保留态度,而后者其实是土地私有化的代表.
  二,关于农地流转的模式研究
  1,董国礼等依据产权理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把我国农地流转分为私人流转模式、政府主导模式与市场导向模式。
  2,丁关良认为,农村农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农用土地使用权承包;农用土地使用权租赁;农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他认为农用土地使用权承包产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根据其法律特征把承包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划分为四类:一是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转让、抵押、互换、赠与、继承、遗赠);二是债券性质的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包括租赁、托管);三是股权性质的承包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入股、联营);四是其他性质的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如农村土地征用等。他把“四荒”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价承包、出让等农用土地流转形式从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剔除出去,认为这些属于农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畴。
  3,姜法芹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归结为以下几种:(1)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南海模式;(2)以两田制为特征的监利模式;(3)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嘉兴模式;(4)以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特征的芜湖模式;(5)以集资办社为特征的昆山模式;(6)以农地直接入市为特征的广东模式;(7)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模式;(8)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等。
  4,刘蓓认为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模式有两类,一类是农户自发组织的,另一类是政府或集体组织的。第一类包括转包,转让,出租,托管或叫代耕,互换等五种形式;第二类目前存在担保公司模式、股田制模式、土地流转合作社模式、竞拍流转模式等。
  三,关于农地流转的障碍和问题
  1,土地流转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农民自觉流转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国家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理解不够,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经营权,失去生活依靠,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出,还有些业主怕政策不稳,担心投入无回报而不敢经营流转的土地。二是农民大局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个别农民对县里的农业产业化政策不支持不理解,对涉及土地流转的农业产业项目,恶意刁难,百般阻挠。个别农民法制意识不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毁约,侵害业主利益。三是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不高。乡村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不力,情况不清,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矛盾纠纷隐患多。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项目存在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现象,与政策相违背,也容易引起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二是流转协议订立不规范。有相当部分的土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些虽签订书面合同的,条款也多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规定不具体,且大部分流转合同没有通过职能部门鉴证和备案,存在纠纷隐患。三是土地流转价格存在不合理现象。
  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一是土地流转无章可循。土地流转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流转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出现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户利益以及个别农户漫天要价,阻碍土地流转的行为。二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没有形成,无中介组织,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承租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三是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三是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由于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土地流转管理职责不明确,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难到位。四是土地流转扶持措施尚未出台。土地流转项目激励措施、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投资补偿制度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4,土地承包流转政策不配套。一是土地流转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产业项目过程中,个别农户因思想不通,不愿流转规划区内的承包土地,甚至恶意阻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象,影响项目的实施。由于土地流转应遵循自愿原则,对这些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民无计可施。二是抛荒地难处理。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耕地毁坏严重、水利设施落后等原因,造成弃耕抛荒。这些抛荒耕地的流转难度大,因为一些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把土地看作是今后生活的退路和保障,宁愿荒地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而政府对抛荒行为制止有限,既不能强制收回或强制流转抛荒地,又没有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从而造成了抛荒的蔓延。
  参考文献:
  1.李勇.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与障碍分析[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9,(3).
  2. 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3.姜法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J].经济研究导刊,2009,(21).
  4.刘蓓.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有模式和政策建议[J].经济师,2009,(4).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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