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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采取协议回购方式拆迁,应避免造成未签协议户利益损失

发布日期:2019-03-17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 拆迁人采取协议回购的方式进行征迁,将楼外墙已同意拆除业主房屋的相应部分及楼内公共部分进行了拆除,已经严重破坏了整栋楼的环境和使用功能,造成拒绝接受拆迁的原告已经出租的办公商铺无法正常使用及相应租金损失。
【关键词】征收拆迁,协议回购,签署协议,征收补偿,行政诉讼
【引言】 在征收拆迁中,采取协议回购方式对整栋楼进行拆迁,不得造成未签署协议用户的利益损失。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焦某某与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豫XX行初XXX号”。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3年10月3日及之后,X管委会在没有办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X综合楼以协议回购的方式实施了征收、拆迁行为。如向该楼业主发放《征迁通知书》,将部分楼体外墙玻璃幕墙、窗户拆除,导致该楼目前处于千疮百孔的境况。同时,无故将该楼周边人行道路加设围栏,将路面拆除。上述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楼内经营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办公,以致同该楼业主解除租赁合同,搬离该楼。原告系该楼的业主,是被告上述违法拆迁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裁判结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XX市人民政府并未就该征收项目作出和发布征收决定;本案被告X管委会是XX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无权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判决被告X管委会对X综合楼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违法。
【讨论】本案原告所在X综合楼系因XX市“X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而征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X管委会对X综合楼实施的征收拆迁行为,缺乏法定程序和要件,系违法行为。本案中,为完成市政府的要求,被告X管委会采取了协议回购的方式进行征迁,被告将楼外墙已同意拆除业主房屋的相应部分及楼内公共部分进行了拆除,已经严重破坏了整栋楼的环境和使用功能,造成拒绝接受被告违法征收拆迁行为的原告已经出租的办公商铺无法正常使用及相应租金损失。
【参考资料】1.政府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2.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尊重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让合法有效的协议内容得以切实落。3.被告区政府应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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