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借给别人5000块,我就能一口口吃掉他一套房...”揭秘“714高炮”! (三)

发布日期:2019-03-18    作者:丁嫣律师
4
我是怎么一口口“吃掉”别人房子的




造好了完美证据链,
也只是“老金们”行骗的开始,
他们费这么大劲,
你以为只是要骗你几千几万吗?


 
他们更大的目的,
是让你还不上款。
于是就开始了第三步——“违”,
就是设置种种障碍,故意让你违约。
比如,“老金们”会设置苛刻的还款时间,
如上文所述,
精确到几分几秒。
甚至要求以现金还款,
却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你见面。
而一旦受害者“违约”,
由于合同会设置高额罚息,
“肉鸡们”面对的就是越滚越大的债务。
单是这样还不够,
“老金们”会嫌债务的雪球滚得不够快,
于是紧接着是第四步——“平”,
指的就是平账,
这是真正能使“肉鸡们”的欠款翻几百倍,
甚至几千倍的方式。
面对阴阳合同与违约后的高额罚息,
欠款者必然还不起,
老金就会诱导这批受害者,
让他们前往其它的放贷公司继续贷款,
好“拆东墙补西墙”。
殊不知这些公司
也是老金所在公司开的。
这样,先前经历过的所有套路就又会重复一遍。
经过数次重复,
欠款就可能从几千、几万元,
滚雪球一般地涨到几百万、几千万元。
借款者也就走上永远也还不完债的道路。


“平账”的手段有多可怕?
库叔举个例子,
一位来自河南新郑的赵先生,
参加朋友婚礼需要份子钱,
但恰好手头又有些紧张,
他就找到了一个名为
“无抵押贷款QQ群”的网络放贷平台,
借来了1000元。
当然,欠条上所写的欠款是1200元,
多出的200元是他和放贷平台的约定利息。
除此之外,他还向一位中间人打了1000元的欠条,
如若能按期还款,则两张欠条都作废。
若逾期,则要还款2200元。
然而不幸的是,
赵先生所在的公司因故没能及时发下工资,
他也就拿不出钱来及时还贷。
 
眼见着还款日期将至,
赵先生即将要面临多付1000元的窘境。
此时,同在贷款群里的一位女士向赵先生伸出援手,
提出可以“以贷养贷”,
向他提供1420元贷款,
其中1200元还债,220元作利息。
赵先生只能应允。
但是,新贷款是更大的债务,
又只能寻找新的放贷者借贷来归还。
于是,赵先生就深陷“以贷养贷”的套路当中,
不断累积着债务,
贷款最终竟累积到了150万元!
 
以上几步统统走完后,
“肉鸡们”就算真正上了流水线,
“老金们”就可以按照程序任意“宰杀”,
“卖肉”换钱了。
 
对于有房子的,
放贷公司就会拿他们的房子大做文章,
比如,逼迫借贷者签一个长达20年的租约,
以低价把房子租给放贷公司。
然后放贷公司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牟利,
这样即使你还得起贷款,
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也不归你所有了。
或者直接夺取类似房产证、户口本这样的证明,
逼迫欠款人前往公证处,
做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便于将来卖掉房产来抵债。
 
有车的就把你的车开走,
再放到租车公司那里赚钱,
又是一台印钞机。
 
 
5
受害者不知道反抗吗?




不过,老金也承认,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他非常清楚,
没有人心甘情愿背负莫名的债务,
“兔子急了也咬人。”
那么,倘若受害人也要反抗,
又该如何呢?
老金对此早有准备。
 
一旦受害者赖账不还,
他们将会动用专门的追账部门
——那是一群凶神恶煞的人,
每天专门跟着受害者上班、下班,
甚至会跟着他们回家、睡觉。
以此来折磨受害者。


 难道警察不管吗?
老金声称,这种情况连警方也不能干涉,
因为这是民间借贷纠纷。 
于是,他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囚禁、辱骂、殴打受害者也是常有的事,
还有在受害者家门口泼油漆,
或者骚扰受害者家人,
让家人花钱来换取欠款人的人身自由,
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
女大学生小文就深受催账者之害。
她中了“套路贷”,
欠下高额欠款无法偿还,
催账部门转而骚扰她的家人。
他们常常打电话给小文的家人,
甚至PS小文的裸照,
发送给其家人和朋友。
因无法忍受催账者恶毒的辱骂,
小文的祖母被气得住进了医院,
小文本人也不堪其扰,
后悔自责之下从二楼跳下,
摔断了腰椎与左腿。
 
如果受害者企图走法律途径逃掉债务,
“老金们”也丝毫不畏惧。
他们既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又有让人告不倒的“铁证”
——欠条、合同、银行流水。
欠条、合同写着虚高的欠款,
银行流水又能证明
这笔虚高的钱的确打到了受害者账户。
上了法庭,连法官也只能选择相信证据,
恶棍同良民打官司,恶棍反倒胜诉。
这也被称为“虚假诉讼”。


不要不相信,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就曾对
败诉的“套路贷”受害者老田进行过报道。
上海的七旬老人老田,
2016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万元。
这家公司与他签订了虚高的借款合同,
合同所标明的金额为10万元。
当然,他们也用类似“行规”的说辞骗了老田。
10万元的汇款打到了老田的账户上,
放贷公司取走8万,
2万如约留给老田。
没过多久,放贷公司以对双方负责为由,
突然要求老田做50万元贷款合同的公证,
还要以老田的房子做抵押,
不做就要立即还款。
由于对自己不利的合同还在放贷公司手中,
老田也只好照办,
还按照放贷公司的要求,
去银行做了假流水,
放贷公司向老田转账50万元,
老田提取后再交给公司。
 
回家后,老田发现,
一个名叫李金文的人声称,
老田已经按照10万元4年的价格,
把房子出租给了他。
老田自然不会承认这莫须有的租约,
于是和李金文闹到了法庭,
谁料李金文居然当庭出示了租房合同与租金收条,
经鉴定,收条和合同签字与老田笔迹一致。
老田一审败诉,被赶出了房子。
原来,李金文也是放贷公司的成员,
而那莫须有的租约和收条,
也是在老田签订50万贷款合同时,
被悄悄混进去的,
因此那上面才会有货真价实的老田签名,
而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放贷公司还以虚高的贷款合同
与银行流水为证据,
交由法庭裁决,
向老田讨要两次合计六十余万的欠款。
申请很快通过,
法庭查封了老田的房子。
一旦老田败诉,
他的房子就会被法院公开拍卖。
所幸后来警方破获了这个套路贷团伙,
老田才不必背负无法偿还的债务。
否则,根据现有证据,
老田的房子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拍卖。
 
6
面对“套路贷”,真的毫无办法吗?




 当然,老金最终“栽了跟头”。
他因非法拘禁一名不愿还款的受害者长达20小时,
而被警方逮捕。
即使这样,
他依然相信“套路贷”处于监管死角。
“只要我们不搞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这些事,
国家的法律对于我们还真是无可奈何,
毕竟法律讲究证据,
我们拥有了完美的证据链,
你们能奈我何?”
 
碰上这既流氓又专业的套路贷团伙,
我们就真的毫无办法吗?
当然不是了!
今年年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套路贷”也被纳入其中。
根据最高法的意见,
“套路贷”这种行为已经可以以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
等罪名加以起诉,
那些被“套路”出来的虚高债务,
亦会被计入非法所得。


各地警方已纷纷宣布,
“套路贷”是有组织的犯罪,
属于公安部门“打黑除恶”范畴。


网上时不时就有“套路贷”窝点被捣毁的新闻,
比如,
2018年5月在浙江杭州,
公安机关抓获了涉黑“套路贷”团伙300人;
在山西运城,
警方一次行动就打掉26个“套路贷”集团,
分别涉及“网贷”、“车贷”、“信用贷”等;
在江苏的南京、无锡等地,
大量套路贷团伙也相继落网,
部分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而早在2017年7月,
中国首例“套路贷”诈骗案件,
就已于上海正式宣判。
“套路贷”团伙因诈骗罪入刑,
主犯被判13年有期徒刑。
库叔先前提到的袁江,
也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
得以撤销多项在放贷公司胁迫下做出的虚假公证。


说到底,我们还是应该有意识地保护
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需要借款的时候,
向正规的银行与金融机构贷款更为安全。
即便涉及民间借贷,
也要如实在欠条与合同上填写欠款金额,
避免出现虚假合同的情况。
除此之外,
不能听信放贷者所说的
“利息计算在贷款内”的口头约定,
而是要另行计算利息。
还款后,也应当要求放贷方写下收条。
 
如果已经中了“套路贷”的套路,
借款人一定要积极维权。
最优选择就是报警,
一旦公安立案调查,
事情就绝不会像是老金所说的那样,
只是民间借贷纠纷了。
更多的细节与证据就会被公安纳入考量,
放贷公司的一家之言也就不再具有决定性作用。
哪怕法院已经宣判,
公安介入后,也可以申请重审。
 
总而言之,
被“套路贷”套路的借款人,
绝不只是等待挨宰的肉鸡,
“套路贷”的套路,
也绝不是不能破解。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也发现,
大部分被套路的人,
或因为正规金融机构放贷慢、
资金周转不及而选择“套路贷”;
或因为赌博欠款又失去了银行借贷资质,
从而选择“套路贷”;
或仅仅想要更换最新的手机与高质量的化妆品
从而选择“套路贷”……
这都是很明显的因小失大。
 
希望这一个个“惊悚”的案例能让大家警觉,
不再向“套路贷”者伸出借款之手,
加上国家对包括“套路贷”在内的黑恶势力
打击力度的逐步加大,
相信“套路贷”最终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那时,“老金们”就真的可以休矣! 
?(文章来源于网络 若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