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黄石黄石港区一早餐店卖“毒油条”两店主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赵丽君)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时常挑动着社会神经,也日益成为舆论最为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为整治食品安全“乱象”,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3月14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程某某、李某某曾于黄石港区富民菜场、天虹小区经营早餐店、小吃店,并制作油条对外销售。2017年4月,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向二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铝含量控制在100mg/kg之内。此后,两被告人继续按照传统配方,在油条生产过程中违规超量添加含铝明矾。同年5月,该局对两店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实测值均超出国家安全标准。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李某某在明知生产的油条含铝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制作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并销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