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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六合彩”庄家收单记码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庄汉平)  近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舒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4月至8月,男子舒某在自己家中,采用电话、微信和现场押注的方式进行“六合彩”记码,接受他人投注,将投注的情况通过电脑网盘发送给上家,赌资通过微信转给上家(微信名“小王六含”,身份待查)。被告人舒某共记码五十期,接受投注金额达四十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明知他人从事“六合彩”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接受投注,从中盈利,其行为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舒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经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审前调查,认为其符合缓刑条件,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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