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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安徽拆迁案例:征收开始后认定房屋为违建,诉至法院终撤销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胡海珠律师【被告】宿州市某区城乡规划局
案情简介
原告吴女士在当地拥有一套住房,2018年该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吴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开始后,迟迟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后吴女士被告知,其居住多年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此种情况下,吴女士非常无助,考虑后决定用法律还自己公道,几经考察决定委托京平律师,由吴国强、傅增强、张爱慧、胡海珠几位律师共同组成维权团队代理其案件。
在维权过程中,京平律师发现2018年4月27日,被告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认定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经分析后京平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指导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被告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胜诉
法庭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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