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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权申请书需要亲自去法院吗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如何向法院提交管辖权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审答辩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异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好连同答辩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法院管辖权申请书需要亲自去法院吗  不需要一定亲自去法院。当事人也是就是被告或是被告的授权委托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意义的,可以提交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同时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在提交法院管辖申请书时不一定需要亲自去法院,可以采取邮寄或是其他的方式提交给法院。
  三、提出管辖权申请的条件  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但通常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诉解释》第66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之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通常是被告。
  2、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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