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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借名买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110网律师
  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情经常发生,由于房屋买卖的一些限制,有的当事人不得已采取借名买房的措施,这样的房产证会办在他人的名下,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房财两失。借名买房一般都是找值得信赖的人,那么借父母或兄弟姐妹之名买房归谁,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借名买房怎么办?    【看房产类型】    1、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2、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3、房产类型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看证据是否充分】    1、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2、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看有无合同约定】    1、有的当事人在借名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毕竟仅是内部约定,尚须经过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仅凭约定的债权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2、借名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无书面合同的依据口头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而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属。    【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1、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关系的证据的,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属权。    3、借名买房风险大,买卖之前细思量。现实生活中依然有很多人为了规避法律政策或其他目的而选择借名购房,一定要提前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招致既输官司又丢房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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