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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29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9-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19日至21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新等29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主任的被告人钟某新,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纠集部分村干部、村民,实施敲诈勒索、持械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演变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6月至8月,钟某新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某工业园内的工厂在生产时产生臭味为由,不定时组织村民滋扰工厂正常生产。该工业园被迫先后多次向该恶势力集团支付“公益金”近44万元。

  2017年10月,钟某新等人密谋以清远市清城区某房地产公司的工地晚上施工产生噪音、粉尘污染为由,组织20多名村民到工地先后采用聚众造势、殴打他人等威胁手段,阻碍工地正常作业,逼迫工地停工、答应村民诉求,并不顾民警劝阻,强行冲撞民警,持铁水管对工地保安进行殴打。在冲突过程中,造成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另外,该恶势力集团多名成员横行霸道,持锄头、镰刀等器械殴打村民,或到村民家中进行打砸,造成5人轻伤。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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