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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别急,这篇文章帮您要回定金!

发布日期:2019-03-25    作者:唐丽娟律师
买房后悔?别急,这篇文章帮您要回定金!    买房是个大笔开支,所以定金也不是什么小数目,生活中买房付了定金却又不想买的大有人在,那么定金是否能要回呢?开发商不给退怎么操作?别急,今天小编就来给您出招!
一、首先我们要来弄清楚两个概念即“定金”与“订金”!      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有“订金”的,其法律效力仅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对关于该“订金”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就仅把该“订金”视为“预付款”项目,“预付款”是不具有担保性质的,所以如果一方违约仍旧可以要求对方将其退还。而对于“定金”就不一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合同明确预定是购房“定金”(一般房产预售合同都会规定为“定金”),那么自己违约通过这条途径就不能要回定金了,但是也别慌,这条路走不通咱换条呗~
二、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如果不想买房了,可以继续和开发商探讨合同主要内容并建议重修,一旦开发商不同意,你们之间打不成一致协议,便可以“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将定金返还。这里还要提醒一点:不要傻乎乎的直戳了当说自己后悔不想买了,这样的情形属于违约,定金就别想要回来了,还有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条件,比如说要求“付完款必须当天交房,当天办证,不然不签购房合同,退还我定金!”,这样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不愿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同样构成根本违约,定金是不给退的,所以啊考验大家演技的时刻到了!
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不能达成合同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例如,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后,因国家政策的改变使原本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丧失了购房资格,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定金退还。需注意的是,如果一开始自己就知道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贷款条件的,是要自己承担违约责任的哦。
四、开发商、卖方存有欺诈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泫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之后发现对方对合同内容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五、建议大家签订认购、预定协议时,提前约定好定金的退还情形,以方便必要时向开发商要求退还。      为了避免购房定金的损失,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前与开发商约定好“定金”可退的情况,一旦达成条件,不用与开发商过多废话,直接要求其退还定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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