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职务侵占行为内容

发布日期:2019-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内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2)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法律 教育 网
  (3)数额较大:以5000 元至l 万元为起点。
  主观要件: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