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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许剑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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