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租售同权

发布日期:2019-03-29    作者:张梅律师
“租售同权”不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探讨的核心标的都是房屋。作为一直以来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房屋不再是一个仅供个人休息娱乐的私人空间,更是一个能够遮风挡雨的家的化身。正因为此,任何涉及房屋的政府消息一经发布便会产生牵一发动全身的巨大社会效果。作为一名律师,在专业法律的视角下分析“租售同权”,其内涵绝不仅仅只是这四个字可以概括。我们对于租赁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当然可以期盼与憧憬,对于租赁时代的到来当然可以兴奋与激动,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对新举措断章取义地解读。法律作为修身、治国、齐家的根本基石,必须在解决任何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保持严肃性与体系性,因此只有在法律层面充分理解和定义“租售同权”,才能在未来更深一步地推动“租售同权”的真正落实。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来看,“租”与“售”并不是“同权”二字可以定义的。房屋作为法律中“物”的一种,具体分属于不动产范畴,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国家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来配套执行。其中,作为民生热点的房屋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以下几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过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除上述实体法外房屋问题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也不胜枚举,大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小到房管局、税务局等。可以看出,“租售同权”并非一个简单的政策性口号,而是一种国家房地产市场布局的深刻调整,其真正地落实需要的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而非“一刀切”。下面我们就对“租”与“售”在法律层面上的“权”进行对比、分析。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