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关法律问题
- 非法占用农用地 1个回答5
- 非法占用农用地 4个回答25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占用林地罪的区别? 1个回答0
- 非法占用农用地、转让、倒卖 2个回答0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诉时效按什么界定?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 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宪法-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