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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在别人家不走“讨说法”小心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9-04-05    作者:张颖律师

【基本案情】    
王某、宋某因房屋过户问题产生纷争。2018年2月,王某一气之下,叫上郭某共同到宋某家中“讨要说法”。但在商谈中,三人发生口角,宋某要求王某、郭某离开其住处,但二人不但拒不离开,还对宋某进行撕打,经鉴定,宋某眼部等处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郭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王某、郭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荣成法院最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非请勿入并非儿戏,面对纠纷,讨要说法,当事人双方应当理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擅闯民宅、损毁财物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等不理智行为和方式进行所谓的“讨要说法”,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他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不但侵犯了他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隐私和自由。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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