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发布日期:2019-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 教育 网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 2000年出生的算童工吗?,雇用童工怎么处理,所有人不签劳动 7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 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宪法-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死亡宣告的撤销
- 【民法】司法考试题库之动产的公示——交付
- 【民法】司法考试题库之不动产的公示——登记
- 【民法】司法考试题库之特殊物权变动(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