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庞某等人以道路被压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内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车辆堵路等方式逼迫货车驾驶员缴纳“过路费”,收取费用高达四十余万元。2018年8月11日中午,货主朱某某因未缴纳“过路费”,遭到被告人庞某等人殴打。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某等人采取破坏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制带离庞某时,刘某等人采取围堵等暴力方式阻止带离,造成庞某从现场逃离及一名民警轻微伤。以刘某为首的13名被告人多次强拿硬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庭审当天,霍邱县法院邀请了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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