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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放弃治疗对于肇事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是否有重大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9-04-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的联系。
关于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需要明确两点:
1.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2.因果关系本身又比较复杂。
原因和结果联系的形式不同,联系紧密程度不同,以及原因的单一与复合都决定着原因对结果作用不同,这又引发了侵权人应负多大民事责任的问题。
所谓特殊的必然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并不是一定要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而是由于违法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界入了其他因素,通过这些因素的作用造成了伤者的死亡。
所谓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与产生的危害结果间,具有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中断,即在因果关系发生的过程中,介入了其他因素,从而将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切断,行为人仅需就因素介入前发生的实际情况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刑法理论,要成立因果关系中断,就必须具有某种因素介入,且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介入这种因素,即介入的因素异常。
此外,这种介入的因素还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相应的结果发生,否则也不能产生因果关系中断的后果。
根据刑法因果关系中断的一般理论,只有在介入的因素是异乎寻常的,且能独立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时,先前的因果关系才会被中断。
根据刑法及最高院审理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死亡一人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单纯从法条理解,如果本案的受害人死亡,且机动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该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刑法上的一对因果关系,而家属放弃手术治疗是一个介入因素,如果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能阻断因果关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即使家属放弃手术治疗,司机仍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家属放弃治疗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伤者家属为何放弃治疗,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的死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主治医生进行谈话笔录以作为证据。
另外,死者的诊断结论来看,其所受的均是致命伤,即使有医院的尽力救治,也难以保证其不会死亡。从这个角度来说,家属的放弃治疗行为并不能单独引起死亡的结果
家属的经济情况来看,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且其所受伤均为致命伤,是需要很大一笔医药费的,而对于这样一大笔医药费是家属难以支付的。家属放弃治疗当属无奈之举,也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可将其视为一种异常的介入因素,而应被视为一种可预见的因素。
再者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从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负有防止更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更重。
如:伤者家属放弃治疗时,肇事者并没有采取垫付医药费等必要的挽救措施,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因此不能以伤者家属放弃治疗为借口逃避对伤者死亡责任。
但是如果医院已告知伤者家属此举(放弃治疗)可能造成伤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家属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并签字为证,这样的话,对于肇事者是比较有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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