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4-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由于在过往现实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一知半解或遭受蒙蔽,受到性侵却浑然不知,也可能慑于侵害人淫威不敢声张,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等到成年后,再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191条正是针对以上情形,务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机会对之前所遭受的性侵害寻求司法救济,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在18岁至21岁期间,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等,该期间还可能延至21岁之后。
相关法律问题
- 甲对乙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届满? 4个回答0
-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问题 2个回答0
- 请问大家: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5个回答15
- 请求诉讼赔偿有没有时效期限制 4个回答20
- 请您关注我的咨询:“我能诉讼请求侵权者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