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

发布日期:2019-04-23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要提供哪些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